收账热线:16506651111

成都要债公司分享2018最新破产法全文(新修订)

来源:成都收账公司www.cdyk56.com    发布时间:2018-09-19 06:03    浏览量:

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但是,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并予以公告,并予以公告,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 第一百零二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设出资人组,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 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取回质物、留置物,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不必申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相关新闻推荐

关注官方微信

友情链接: 成都收账公司|四川收账公司|成都收账|成都专业收账|成都市收账公司|艾滋病试纸|
Copyright © 成都御坤收账公司www.cdyk56.com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60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