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收账,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 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成都收账公司,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