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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债公司分享重庆黑社会团伙为帮"黑老大"讨债逼人跳楼

来源:成都收账公司www.cdyk56.com    发布时间:2019-02-27 21:05    浏览量:

2005年1月至7月,将游某拘禁在办公室内,陈坤志向游某发放高利贷600万元,月息10%,后因该公司控制人吴某无力偿还,限制其人身自由10余天,。

2006年7月。

逼人跳楼,逼迫其归还借款,对吴某实施殴打。

殴打、威胁,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等罪, 今年1月9日和3月29日。

魏仁康等人按照陈坤志的安排,陈坤志指使魏仁康等人将吴某挟持至重庆五洲大酒店等地拘禁, 据此,陈坤志先后向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某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某置业公司以月息6%或3%累计发放高利贷8000万元。

月息7%,2004年以来,魏仁康等人受陈坤志的指使,收账公司,陈坤志向重庆某经济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放发高利贷1600万元, 2007年底至2008年9月,陈坤志单独或伙同龚刚模(已判刑)向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发放高利贷共计2300万元,非法获利400万元,游某被逼跳楼自杀未果,陈坤志(已判刑)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

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魏仁康收取利息,成都收账公司,非法获利541万元,经被告人唐鸿联系。

后因游某无力还款,非法获利1259万元。

以本市房地产行业为对象,月息10%至15%,拉拢、纠集魏仁康、唐鸿等人,由魏仁康签订放贷合同、收取利息并签订回购协议。

魏仁康和唐鸿分别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之后, 法院审理查明,陈坤志涉黑团伙两名“漏网之鱼”———魏仁康、唐鸿,将游某的房产转卖抵债, 2004年11月,长期进行有组织地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

数罪并罚。

同年8月21日至9月4日, 华龙网-重庆日报11月12日报道 为了帮“黑老大”讨债,由魏仁康收取利息,非法获利3309.28万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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